摘要
在书法学习时,我发现在“三”字的标准楷书写法中,三横的长短合于3:2:5的黄金比,“聿”字五横的长短合于3:8:3:2:5的黄金比。溯本求源,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三”字的三横等长,“聿”字象形,如手执笔,长短随形。自汉代隶书以来在审美潜规则的淘选下,两字结构才开始改变,并逐渐定型为这种终极的美学定式。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个案,其规律是具有普世的美学价值的。此后在邓散木等人的著作中我发现了更多的证据。
出处
《美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1-76,共6页
Art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