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市场已进入洗牌期,过往房地产企业投机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不少中小房地产企业生存艰难,相继破产。前期高杠杆融资的大量债权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清偿,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尤其债权优先权竞合时,如购房户债权、以房抵债的工程款债权、以房抵债的普通金钱债权、抵押担保债权等,各种优先权如何排序则是解决破产清算的一个关键环节。研究并解决债权优先权竞合问题可以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统一。经过法律分析,我们认为上述四种不同类型的债权优先权的顺位关系应当是:购房款债权优于工程款债权,工程款债权优于抵押担保债权,抵押担保债权优于民间借贷、租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