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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在诉讼中死亡 工伤待遇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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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父亲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半年前在上班期间因生产事故导致重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我父亲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在法院审理期间我父亲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于是我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公司却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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