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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职试用有别于合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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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0年,我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做推销员,工作业绩一直领先。2013年10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公司不仅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决定任命我担任销售部经理。但按公司用人制度规定,新上任人员须接受6个月的试用期。既然是公司规定,我未加思索便接受了,与公司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职务试用期为6个月。我干活是把好手,可领导一个部门的能力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2月下旬。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1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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