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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费用比较系统 提高异地报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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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异地医疗费用审核是按照2009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的。即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报销。不久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
作者 常丹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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