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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不满待遇 不能成为解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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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在2010年11月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被派到一家旅行公司工作。2014年10月,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我被退回了公司。之后,公司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也未支付我工资。2014年12月,派遣公司要将我派到另外一个单位,但是工资比之前的低近千元,我没有同意,公司于是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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