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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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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12月,王某进入某酒店工作。2017年1月1日,酒店与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地点为本市。2017年5月4日,酒店想调整王某的工作,王某未同意。5月15日,酒店向王某下达了《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王某于2017年5月18日9时前到另一城市的连锁酒店报到上班,如不能按时按要求到岗,将视为自动离职,酒店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且王某需在2017年5月20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2017年5月17日,王某收到通知书。2017年5月18日,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作者 甘金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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