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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应否获得二倍工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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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5月,陈某到某医院担任护士。同年6月,医院要求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因担心不方便跳槽,借故未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医院再次要求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还是未签。此后,陈某仍在医院工作。2017年10月,陈某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于同月31日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此后,陈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院向其支付2017年6月至10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陈某的主张。医院对裁决结果不服,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作者 余朝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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