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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医疗期工资待遇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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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2011年7月,我到个体工商户杜某经营的餐馆做面食制做工,月工资3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我外出办事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后,便未到餐馆上班,杜某也未给我开工资。2017年10月,杜某因经营不善,将餐馆转让给邹某,邹某随即到工商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后来,我找到邹某,要求给付医疗期工资。可邹某认为,我的医疗期工资发生在他经营之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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