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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辞退不胜任工作员工 应支付延迟通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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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2018年7月,我入职北京某公司做营销员,由于缺乏能力和经验,导致业绩不佳,公司以我不能胜任为由给我换了岗位。2019年2月,公司再次对我进行考核,仍作出了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次日,公司要我离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遭到公司拒绝。请问,我的要求对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7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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