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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虽有错 劳动者也不能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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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入职某公司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没为我缴纳社保费,上班一年后我便不辞而别。公司联系不上我,就对我作了自动离职处理。半个月后,我以自行离职是因为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被拒绝。请问,我还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7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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