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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引入预算决策的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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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决策的民主性,是预算民主性的首要要求,是指预算的一切活动,其决策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做出,以保证真正由人民当家做主,并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预算决策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进行,将政府预算信息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让民众参与到政府预算决策的过程中,实现预算制度民主化、法治化和程序化。
作者 刘崇娜
出处 《管理观察》 2016年第13期139-141,145,共4页 Management Observer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青年项目"宪法视角下的预算民主研究"(GD15YFX03)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 2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9.
  • 3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34.
  • 4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3-8.

共引文献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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