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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应建立“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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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初确定目标,层层递级部署落实、层层教育培训之后,就要沉下去查,随机查,四不两直查,查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就要及时通报,通报后就纳入不良“灰名单”,开始预警告,绩效预扣分,以观后效。毕竟企业不易,实体艰难,安全监管出发点本身就是服务企业,不必也不宜贸然纳入“黑名单”。
作者 胡春山
出处 《班组天地》 2017年第10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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