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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民主:国有企业管理原则的伟大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的初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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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起草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提出:“没收帝国主义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及与社会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大企业”,成立“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责任之一就是“要求参加管理国有企业”。这是国有企业的初心。4年之后,即上个世纪3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便确立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原则,开始了领导国有企业的实践。经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以后.
作者 张喜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班组天地》 2019年第3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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