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有理论难以回答执法者与相对人如何建立、维持长期合作信任关系,也无法解释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者与相对人积极互动、长期合作的原因。本文以水务执法为例,通过对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长期互动关系的观察分析,得出四种互动形式:教与学、查与随、罚与评、监督,并借鉴社会角色理论分析互动形式形成与转换机制,认为相对人期待、行政体系规制、社会发展目标与道德传统信念共同塑造并推动执法者的社会角色转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执法者社会角色的影响因素存在矛盾冲突,难以有效保证执法者与相对人保持长期合作信任关系。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3期40-50,共11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云南大学法学院与昆明市水务局合作课题"昆明市水政监察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