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的性质地位长久以来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对此有过"行政官说""司法官说"以及"双重属性说"的争论,不同学说内在又存在着论据或理论推演的差异。理论上的论争也延伸到并影响了台湾地区相关的立法进程。台湾地区"法官法"在第十章设定了"检察官"专章,昭示了检察官准用"法官法"的官方态度。回顾台湾地区理论研讨和立法纷争的整个进程,台湾地区对于检察官"准司法官"的性质认识,对于大陆,尤其是当下司法改革的特殊背景下,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和功能定位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71-75,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6年度指定课题研究项目:《台湾地区检察官之性质地位问题研究》(课题号“JL2016Z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