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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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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对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8月1日全国试行,融资租赁业税负却不减反增。2013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自8月1日起须全额征税。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增值税链条断裂和重复征税而导致税负大幅攀升,致使租赁公司全面亏损,被迫停止了约80%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总额的70%以上。2013年底先后发布财税〔2013〕106号文、财税〔2013〕121号文,对售后回租带来重大政策利好,融资性售后回租逐步步入正轨。2015年12月下发的财税〔2015〕144号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明确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且规定出售资产和回购资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解决了售后回租公司长期困扰的印花税不同理解难题。本文根据上述政策条款,结合办理售后回租业务实务,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处理方面问题。
作者 余维好
出处 《财会学习》 2016年第10期144-145,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9-8).
  • 2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5-24).
  • 3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12-12).
  • 4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2013-12-30).
  • 5孔骋涛.“营改增”新政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影响[J].财会月刊(下),2014(7):35-37. 被引量:9
  • 6陈婉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问题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1(14):89-90. 被引量:6
  • 7林彩云.解读国家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获得税务支持(2010-10-25).

二级参考文献7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05-24.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09-08.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013-12-12.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2013-12-30.
  • 5刘涛,肖甲山.企业售后回租融资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8,27(1):101-103. 被引量:12
  • 6杜莹冰.浅议售后回租业务[J].公用事业财会,2011(1):53-55. 被引量:1
  • 7吴尚宗.售后租回会计核算之我见[J].会计之友,2011(8):82-83.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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