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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系列报道之七——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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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对于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的差异性,有很多不同的表述,但最核心的一点是两者的立场不同。前者是儿童本位,即为了确保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少年司法中的实现;而后者是社会本位,即根据犯罪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作者 姚建龙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20期29-30,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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