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理性概念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从其与激情、主权、宗教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角度予以探究。在霍布斯看来,理性与激情都是有目的的,激情应受到理性的规范,至少它不应背离理性自我保存的最后底线;在自然状态中,个体自然理性之间的冲突争执极有力地催生出主权这一概念,而主权者的自然理性正是确保主权之实施的有力工具;理性在认识论上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形而上领域却必须留给信仰,至于宗教教义解释权,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其交给了主权者,因而主权者的自然理性无须顾及神职人员的态度。
出处
《比较政治学研究》
2015年第1期197-216,共20页
Comparative Politic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