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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行政责任方式探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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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责任方式,对于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囿于立法缺失,环保部门无法向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这与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管理最重要主体之定位不符,与环境法律责任应当突出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救济之功能和目标不符。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6-1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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