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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最低评标价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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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提出:重新认识最低评标价法,不是否定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不能简单地用优劣来评判,因为他们规则不同、程序不同,适用范围也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他们采购理念也不同。通过市场价格竞争来决定中标结果,是最低评标价法的精髓,其核心是价格,而价格的背后是市场;而通过综合评判供应商来选择最优是综合评分法的本质,其核心是资质,而资质的背后是审批。
作者 印铁军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6年第5期61-63,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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