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里巴巴集团2010年开始试运行"合伙人"制度,2013年上市时正式抛出"合伙人制度"。之后,为了与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企业"相区分,马云创始的"合伙人制度",在术语上更多地被规范化为"事业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探索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企业,阿里巴巴并不是第一个,华为实行合伙人管理模式已超过10年,2015年更是开始发展全球合伙人持有公司的虚拟股份,雷军的小米也从一开始就具有"事业合伙人制度"的鲜明色彩。
出处
《华人时刊》
2016年第6期54-56,共3页
Chinese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