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360诉腾讯案可看出,互联网行业的双边性、创新竞争和激烈的动态竞争等特点使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发生了变化: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修正、市场份额的重要性下降和新型壁垒影响增强。可从以下方法着手界定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改进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同时修改相关地域市场的规定、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互联网行业监管机构的合作等因素。
出处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63-164,169,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基金
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问题研究--以奇虎诉腾讯为例(项目编号:qn15-1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