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专车交通事故中,由于专车司机和专车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尚不明确,司机与平台之间极易相互推诿,否定自身的责任承担,造成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困境。2016年3月5日发生的"北京Uber案"就是典型。我们唯有结合不同运营模式的特征,才能进一步确定专车司机与专车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最终找到解决责任承担主体的方案。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也需要结合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得出结论,但应将法律的经济分析纳入到讨论之中,唯有最适当的操作方法才是最能协调经济效益和公平正义的良方。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项目"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原理研究"(编号:201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