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居民汽车保有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案件多发,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数量也随之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4条第3款对适用小额诉讼处理责任明确,对涉及金钱给付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细化规定,为快速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如责任认定困难、适用率低、救济程序欠缺,不利于有效化解矛盾、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文章从法条规定出发,结合实践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推动交通事故案件中小额诉讼的适用。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1-13,18,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