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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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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等的营改增政策.《通知》表示,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第5期73-7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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