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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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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作者 赵萍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1期47-47,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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