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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否为含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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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作者 高云良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3期83-83,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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