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售后回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何进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现举例解释如下: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5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作者 罗晓华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5期15-15,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