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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签订有形动产租赁未到期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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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作者 陈彬彬
机构地区 韵海集团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6期23-23,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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