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营改增”后汽车租赁行业应当如何纳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一、配备驾驶人员的汽车租赁业务的征税对于配备驾驶人员的汽车租赁业务因为原来就划入“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全面列入“营改增”范围,相应对于配备驾驶人员的汽车租赁业务也就当然纳入“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的征收又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作者 高松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6期30-33,共4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