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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月收入未超过3万元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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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作者 张海超
机构地区 勘察设计院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6期69-69,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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