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首先,从发票开具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出处
《纳税》
2016年第6期86-86,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