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治理主体身份及其制度保障是现代治理研究的基本方向与重要内容。从民主、契约和法治的多个视角来看,民主及政治平等首先表现为治理的公民立场,而公民的社会存在是契约性秩序的具体表现,公民治理地位及权利是民主政治及法治体制的基石。就实现路径而言,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并体现公民治理主体的地位,并依靠制度保障公民对政府活动、公共事务的主体性参与、主体性监督及主体性权利,推动国家及社会治理活动的高效运转。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6-131,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