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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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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A食品公司是一家Y国独资企业,从事风味发酵肉制品等生产经营。2014年底,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存在“以超过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0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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