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地产权界定中,产权私有不比产权公有更清晰,农地产权效率不等同于农地产出率,界定农地产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农民喜欢"并不一定是正确的选择。在现实的农地产权运营中,由于农地产权受到相邻权、农业生产的同耕、同保以及土地类别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最好的产权基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在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农民的农地集体所有、集体化经营的产权制度,并做好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性服务。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8-123,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