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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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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5月1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这六类商品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出处 《法人》 2016年第6期9-9,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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