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立案难的困境,尤其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而言,立案登记制为老百姓打开了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通道。但是,立案登记制不代表行政起诉的全面放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是无条件地立案和受理,而是要建立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受到受案范围、管辖、原告资格、起诉期限、起诉内容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时,并不一定都能够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第4期27-29,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