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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致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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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化工厂向河水中排污,造成养殖户刘某网养的水产品大批死亡。经鉴定,化工厂超标排污使河水变质,是刘某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评析】依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
出处
《农家致富》
2016年第11期54-54,共1页
关键词
超标排污
赔偿损失
《环境保护法》
经济损失
污染损害
民事责任
化工厂
水产品
分类号
X3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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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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