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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探索社工介入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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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这一规定预示着社会救助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救助,而要包括更多的社会服务内容。为了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的提升和转型升级,近年来四川省彭州市积极探索,尝试在社会救助中引入社会工作,并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作者 刘林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6年第15期12-12,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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