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公示的法治化是财产公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其根本目的在于方便公众监督和克服单纯的行政内部监督的弊端,让人民群众监督权的行使有法可依,有效地预防腐败,提高行政行为的廉洁指数和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宜选择财产公示法治化的统一路径,在法律层面规范财产公示行为,明确财产公示的对象及公示的财产范围,确立财产公示的方式、程序、监督途径及法律责任,使财产公示行为具备行政诉讼法规制的条件,衔接财产公示行为的司法救济渠道,从而全面实现财产公示的法治化。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9-133,共5页
基金
201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广东省信访立法研究”(项目编号:GD13TW09)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特色创新类项目“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中案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5GXJK01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