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历史上并不存在独立发展的市民社会。传统社会中的"父母官"意识一直对现代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造成负面影响。政府基于"为公众负责"的责任意识下去干预市民社会的正常运转,在减少现实"危险"因素的同时也是在制造风险的种子。政府在政治实践中无疑取得了道义性,但"泛道德主义"也为构建正常的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良性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在风险社会下,政府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应该主动承担公共责任,不能因为去承担"责任"导致了社会风险而疏于行政和反思。在承担责任之后,自我负责下降到次要位置,行政问责居于主导。政府行为必须接受行政问责,为自身的后果负责。
出处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66-172,共7页
Journal of Dong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