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的持续进行,日益深入的社会结构变迁造就了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的产生,也造成了社区建设的复杂性日渐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精简、权力下沉及还权于社会成为必然选择与未来发展的趋势。从整体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存在自治性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较低、解决社会冲突与缓解矛盾的能力不强等问题。这类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各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公众、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不畅,而催生此类情况的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中文本上的权力规定与实践中的权力行使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如何平衡社区中国家权力与自治权的关系,成为解决社区建设困境,理顺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和机制的核心问题。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1,共6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14ZDC01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研究"(14A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