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于传统政治参与权,网络政治参与权是公民通过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与政治主张,进行自由讨论以及参与公共事务、公共决策,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现实政治生活的一项新兴公民权利,应受到法治保障。法治保障范围至少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的平等地位,二是权利主体的知情权,三是表达自由,四是公众的监督权。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权利。网络政治参与权具有"积极权利"的性质,需要政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保障:一要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缩小"数字鸿沟",加速实现社会信息化;二是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开放各类政务信息,打破政府信息壁垒;三要切实保障公众充分实现网络言论自由,构建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四要建立健全网络政治参与权的司法救济渠道;五是建设回应型政府,实现公共话语与现实政治运作的制度化对接。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6年第6期48-57,共10页
E-Government
基金
人权法学会一般项目"人权公共外交"(批准号:00102055020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