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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划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当办理收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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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经市政府批准,某单位于1998年2月28日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作为生态农业实验场项目用地,当时尚不在城市建设范围。随着城市的扩张,现该宗地已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该单位拟改变该宗地原批准用途进行其他项目开发建设。请问,原批准的生态农业实验场应归入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怎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作者 陈战杰
出处 《资源导刊》 2016年第8期48-49,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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