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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合伙创业,不得为多占利益随意踢人“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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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大学毕业后,我与有着同样想法的同学陈某、林某,通过向亲友筹措和银行贷款,各自出资20万元,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凭借各自所学知识,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公司渐入佳境,不仅利润颇丰,规模也不断扩大,甚至还在同城、外地共开了6家连锁基地。两个月前,陈某和林某却提出要我退出合伙,理由是公司能够做大做强、形成气候,全是他们的功劳。而我虽然没有什么过错或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存在约定的必须退伙的情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5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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