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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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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下称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的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那么A类成员企业是否还需要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作者 黄宝刚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11期43-43,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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