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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男子生产销售假冒名酒被判刑期一年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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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售假冒名酒蕴含着低成本、高回报的巨大“商机”,却也是法律和市场经济所不容许的黑色产业。近日,山东青州法院判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殷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16年第4期83-83,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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