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刑事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属性有助于扭转我国当下对刑事处遇措施的定位偏差。承认刑事职业禁止是保安处分,但主张其具有资格刑属性的,是隐形资格刑论。刑事职业禁止不具有资格刑属性。适用刑事职业禁止需要判断保安处分必要性与职业禁止可行性。《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中,征表"预防再犯罪需要"的"犯罪情况"是保安处分必要性判断,而"利用职业便利或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第三款、第一款中的"可以"分别代表合目的性、必要性、合比例性,共同构成职业禁止可行性判断。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2期139-149,共11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