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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没了营业税,央地如何再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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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未来2-3年中央和地方将按50:50的比例分配增值税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该过渡方案是为解决"营改增"后,地方失去营业税这个主税种,收入大幅下降的问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的方案,税制改革要维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过渡方案规定,
出处 《新城乡》 2016年第6期58-59,共2页 New Urban and Rural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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